一、申请对象
离校8年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研究生和毕业学年的在校大学生。
二、申请条件
高校毕业生以个人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已实际创业,即已办理注册登记。或被认定为网络创业人员。
2.创业项目必须位于重庆市辖区。
3.无不良信用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无其他未清偿贷款。
注:高校毕业生如果为小微企业法人代表,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
三、贷款额度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贷款利率
14个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区县(万州区、开州区、黔江区、彭水县、武隆区、丰都县、城口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酉阳县、秀山县)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LPR+250 BP。
其余区县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LPR+150BP。
说明:
1.LPR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贷款基础利率)。
2.BP指基点,一个基点等于0.01%。
3.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目前由中国人民银行每月20日公布一次。
五、贴息力度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不予贴息。
1.原贫困区县:
贴息金额=(LPR+250BP)×贷款额度-(LPR-150BP)×贷款额度
2.其他区县:
贴息金额=(LPR+150BP)×贷款额度-(LPR-150BP)×贷款额度
六、申请方式
有线上和线下两种渠道。
(一)线上渠道
1.手机端:进入“重庆就业”公众号,在菜单栏点击【政策申报】-【办事大厅】,选择【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2.电脑端:浏览器搜索重庆市公共就业服务网(点此进入),在【首页】点击【政策申报】,选择【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二)线下渠道
向创业所在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或经办银行营业网点提交资料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