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柜台办理★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或委托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就近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一管理处柜台现场申办。
2. 审核通过的,提取金额划转至提取申请人与公积金中心约定的提取结算账户,其中提取结算账户包括: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I类借记卡。其中I类借记卡仅限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青岛银行、青岛农商银行、恒丰银行、招商银行。
备注:提取结算账户为职工I类借记卡的,需职工本人通过柜台或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自行绑定,也可以委托单位经办人持《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及职工本人双方身份证到柜台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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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各区(市)管理处营业大厅
市南管理处 地址:青岛市民中心(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2楼南侧大厅
市北管理处 地址:市北区敦化路328号诺德广场A座5楼
李沧管理处 地址:李沧区京口路47号百通大厦7楼
崂山管理处 地址:崂山区海尔路182-8号半岛国际大厦5楼
城阳管理处 地址:城阳区正阳路205号B座6楼
黄岛管理处第一营业大厅 地址:黄岛区长江东路313号悦海大厦
黄岛管理处第二营业大厅 地址:黄岛区双珠路399号光大商务中心3楼
即墨管理处 地址:即墨区蓝鳌路788号德馨大厦3楼
胶州管理处 地址:胶州市澳门路333号天泰金融广场4号楼10楼
平度管理处 地址:平度市红旗路23号鼎峰大厦6楼
莱西管理处 地址:莱西市长岛路156号交通银行3楼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