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政府网站发布了《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警备区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自2022年8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2023年入伍的大学生优待办法按照本意见施行,2022年以前入伍的按照对应年度意见施行。
奖励标准
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金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指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籍信息的学生,含当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全日制新生,高校新生学历以政治考核时认定为准,下同),按照本科生(含新生、在校生、毕业生)不低于2.5万元、大专生(含新生、在校生、毕业生)不低于1.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金,毕业生在此基础上增发2.5万元。
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比照本科、大专学历落实有关入伍待遇,享受大学生一次性入伍奖励优待政策。
给予返乡返校应征大学生经济补助
在征兵期间(以市征兵办确定时间为准),由成都市各级兵役机关确定为预征对象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征大学生,由兵役机关参照军队义务兵差旅费标准(火车硬座、高铁二等座、轮船四等舱)给予路费补助,并给予每人每天300元的生活补贴:
1.户籍在成都、外省籍取得成都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从外地(就读地、实习地、务工地)回蓉应征的大学生;
2.入学前户籍在成都,从外地(就读地、实习地、务工地)回蓉应征的大学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
3.在成都普通高等学校就读,从外地(入学前户籍地、实习地、务工地)回蓉返校应征的大学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
安排专项落户
凡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含在校生),在部队服役期满且表现良好,退役(含复学毕业)后落实就业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按照成都市现行户籍迁入政策办理落户手续,并享受当地大学生入伍的其他优待安置政策。
拓宽退役大学生毕业生士兵安置渠道加大公务员定向考录力度。
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包括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大学生士兵和退役的直接招收军士,下同)服役5年及以上的,退役后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和人民警察定向考录计划。
组织开展选调生考录工作时,参军入伍经历可作为报考条件之一,优先考虑有参军入伍经历的优秀大学生,年龄可相应放宽2岁。
加大企事业单位招录聘用力度。
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在报考我市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被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四有”优秀个人(士兵、学员)、荣立三等功或四等战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或三等战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累积不超过8分。
根据工作需要,事业单位可安排一定岗位面向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进行专项招聘,将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服现役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与“三支一扶”“一村一大”“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享有同等待遇,共同纳入我市事业单位综合管理岗位的定向招聘范围。
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原则上拿出15%的工作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招聘信息同步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公开发布,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
加大专业对口安置力度。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并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军士,根据需要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到基层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
加强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统筹调配,力争每个基层人民武装部或者人民武装委员会至少有1人具有服现役经历,新任镇(街道)武装部部长,注重从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军人中选拔;新任事业编制基层专职武装干事,注重从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
给予高校征兵工作经费保障
为保障高校正常开展征兵工作,对高校人民武装部(征兵工作负责部门)征兵工作经费(含兵役登记)按照2万元/年的标准给予经费保障。
根据所征兵员(从高校报名应征入伍的大学生),按在校生不低于1000元/人、应届毕业生(含当年内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班学生)不低于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高校征兵补助;
技工院校动员符合条件的成都籍高级技能人才[需为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同时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参照征集大学毕业生的标准给予技工院校补助;
补助主要用于保障征兵工作的相关开支,落实征兵工作人员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