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一、个人申请
1、申请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湖北省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鄂创业人员)可以申请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具体包括: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毕业生) ;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8)网络商户;
(9)脱贫人口;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含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结清贷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2、贷款标准如下:
(1)符合条件的创业就业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3)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上限为300万元。
3、申请材料:
(1)湖北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申请表(原件1份) ;
(2)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离)婚证(原件各1份) ;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4、办理方式:
该项目为免费服务,申请人可在湖北政务服务网或各市、州、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办理,5个工作日即可办结。
二、小微企业申请
1、申请条件
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应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 (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以申请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根据实际情况可参照合作创业或小微企业执行。
对招用高校毕业生等人员就业的小微企业,未达到创业担保贷款招用人员规定比例的,可根据新招用符合条件人数按每人10万元的额度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2、贷款标准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500万元,对贷款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贴息,省级财政按1%给予奖补。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3、申请材料:
(1)湖北省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申请表(原件1份) ;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
(3)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4)职工花名册(原件1份) ;
(5)企业与新招用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4、申请方式
该项目为免费服务,申请人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或在各市、州、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办理,7个工作日即可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