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 长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多措并举拓宽就业渠道,牢牢兜住社会民生底线,强化重点群体就业服务保障,对用人单位招用毕业年度本市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
二、出台目的
用人单位招用毕业年度本市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给予每人1500元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年底。
三、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社会团体、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经济合作社、农村经济联合社、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毕业年度本市高校毕业生是指2022年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本市生源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
四、重要举措
1.申请条件的条件是什么?
用人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2022年12月31日前与毕业生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申请时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二是参加本市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申请时毕业生应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至少1个月;
三是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单位名单。
2.补助的标准是多少?
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按每招用1名毕业生补助1500元的标准申请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3.资金来源是什么?
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
4.资金使用范围是什么?
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由用人单位自行安排。
5.其他说明有哪些?
用人单位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影响申请或享受本市制定的其他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用人单位已通过招用毕业生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的,其他用人单位不得再通过该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
享受社会保险缓缴的企业在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时,不受第2个申请条件影响,享受社会保险缓缴政策期满后应及时补缴。
五、申请和审批
用人单位符合申请条件的,可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注册或经营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不具备线上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向注册(登记)或经营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通过行业代办参保的用人单位可向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后生成用款计划并报市财政局,及时拨付资金。
六、执行标准
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申请有效期截至2023年2月1日。
七、工作分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经办审批和资金拨付,市财政局负责资金划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