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按照《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南教〔2022〕6号)文件精神,兴宁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三个乡镇初中新生招生入学工作。
报名条件:
1.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兴宁区乡镇常住户籍适龄学生(包括在乡镇外的小学毕业生需回户籍地读初中的学生,含残疾适龄学生)。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有效的兴宁区乡镇派出所核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已完成小学教育随父母在兴宁区乡镇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入学原则:
1.本市户籍适龄学生
兴宁区乡镇户籍适龄学生(含残疾适龄学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适龄学生以及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南宁市城区以外,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市区工作;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登记的居住地址应与其合法稳定住所地址一致,并在兴宁区乡镇,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以其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登记的居住地址为主要依据,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通过报名材料复核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即可直接到指定初中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