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有关服务事项办事指南(2022年)
一、落户篇
对高校毕业生推行先落户后就业
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经教育部认证)、年龄不满45周岁(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可凭毕业证申请登记为武汉市常住户口,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可随迁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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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居篇
1、高校毕业生租住人才租赁房租金减免
取得普通高校(包括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6年以内、2022年6月7日起在汉就业创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家庭在汉无自有住房的高校毕业生,在资格有效期内,租住人才租赁房的,按照不高于市场租金的70%缴纳房租,累计减免期限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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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武汉青年人才之家
鼓励各区建设青年人才之家,为毕业6年以内有意愿来汉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长7天免费住宿以及就业咨询、创业指导、人才交流等综合服务,为其留汉就业创业创造条件。该政策由各区组织实施,办事指南另行发布。
三、就业篇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中小微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
中小微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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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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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业篇
1、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奖补贴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认定,且年度复核合格(当年新认定的除外)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每年奖补15万元,最长不超过5年。同一年度内,已享受过市级科技、经信等部门扶持创业孵化平台同类型财政资金的,不足奖补标准的予以差额补足,超过奖补标准的不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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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武汉大学生创业学院补贴
经认定的武汉大学生创业学院,每年根据考核情况,给予每所武汉大学生创业学院3-10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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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认定
当年招用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规定比例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享受贷款贴息。未达到招用人员规定比例的,可根据新招用符合条件人数,按照每人10万元的额度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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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初创企业场租补贴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以及毕业5年以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在我市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外租用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稳定经营的,给予最高每年6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同一个申请人最高每人每月补贴5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月租金不足500元的据实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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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市级返乡创业园区入驻经营实体场租、水电费补贴
返乡创业人员,上一年度在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的武汉市市级返乡创业园区内租用场地用于生产经营,并发生水电费,按规定给予不超过当年场租、水电费实际费用50%、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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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及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市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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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高校毕业生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三大行业”创业补贴
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三大行业”创业,依法登记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给予连续2年总额不超过8万元的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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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补贴
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毕业学年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照培训课程分别给予300元、1200 元、15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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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补贴篇
1、【大规模开展就业见习】就业见习补贴及奖补
鼓励引导离校2年以内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对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70%,最长补贴6个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单位,按照留用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的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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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持鼓励灵活就业】
(1)灵活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意外伤害保险补助
对在我市灵活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其实际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每人每年不超过150元的标准,给予不超过2年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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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离校2年以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最长累计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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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400元-4000元的技能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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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职业培训补贴】
(1)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在汉企业(含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单位)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合格的,给予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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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
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组织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给予岗前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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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组织岗位培训,给予岗位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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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断线就业服务】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
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推荐高校毕业生在汉就业,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600元就业创业服务( 职业介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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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精准开展困难帮扶】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武汉地区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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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1)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对象认定(企业吸纳)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且持《就业创业证》(含电子证),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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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对象认定(个体经营)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校期问或离校后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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