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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根据《宝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租金管理)可知: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价格按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具体由区运营机构按规定制订,报送区住房保障机构备案。租赁价格实行一房一价且每年调整一次(合同期内不调价),新签订的租赁合同按当年经备案后的价格标准执行。
区运营机构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按本市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措、运营管理和维护服务。
(图源:宝山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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