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受疫情影响,中山社保费用可延期缴纳!
为稳定企业和参保人信心保障企业和参保人权益,近日广东省人社厅、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相关工作的通知》。
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
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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