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密云城区幼儿园小班招生指南
一、招生对象
2018年9月1日(含)至2019年8月31日(含)出生,鼓楼街道、果园街道、檀营地区办事处、密云镇所辖地区户籍(简称密云城区户籍),且幼儿父母在密云城区有自有住房的适龄幼儿。
2018年9月1日(含)至2019年8月31日(含)出生,密云区农村户籍,且幼儿父母在密云城区有自有住房的适龄幼儿。
2018年9月1日(含)至2019年8月31日(含)出生,密云城区户籍,幼儿父母在密云城区无自有住房的适龄幼儿。不含幼儿户籍挂靠在密云城区居(村)委会非直系亲属户籍处或幼儿独立户籍而无监护人的情况。
二、组织方式
1.信息审核
具有鼓楼街道、果园街道、檀营地区街道办事处、密云镇所辖地区户籍(简称密云城区户籍),或具有密云区农村户籍且父母在密云城区有自有住房,年满三周岁的适龄幼儿,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7月2日至7月3日(8:30—12:00,14:00—17:30),持相关材料在“幼儿父母自有住房所在的居(村)委会”,完成适龄幼儿信息审核工作。
2.入园登记
(1)参加信息审核的适龄幼儿入园
7月15日(8:30—11:30,14:00—17:00),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信息审核的居(村)委会查看入园登记的幼儿园。
7月16日至7月17日(8:30—11:30,14:00—17:00),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领幼儿,携带全家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免疫预防接种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到指定登记的幼儿园,完成入园登记工作,登记不分先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幼儿园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可自主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或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完成入园登记工作。
(2)未参加信息审核的适龄幼儿入园
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携带全家户口簿、免疫预防接种证、在密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在密云城区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家庭,须提供法定监护人在密云城区内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完税凭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16日至7月17日(8:30—11:30,14:00—17:00),自主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或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完成入园登记工作。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携带全家户口簿、免疫预防接种证、在密务工就业材料(适龄幼儿父母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在京社保缴费证明;或在密注册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双方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在密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在密云城区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家庭,须提供法定监护人在密云城区内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完税凭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16日至7月17日(8:30—11:30,14:00—17:00),自主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或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完成入园登记工作。
(3)其他情况适龄幼儿入园
对烈士、孤残人员、公安英模适龄子女入园,按照法定监护人产权房所在地优先予以照顾。其他优待对象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3.招生原则
(1)城区普惠性幼儿园,须优先接收区教委统筹安排的参加信息审核的适龄幼儿入园;学位未满的情况下,按照就近原则,依据招生条件,逐层招收本市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入园,具体请查看相关幼儿园公示的入园登记工作方案。
(2)城区非普惠性幼儿园,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坚持就近就便原则,优先招收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入园,具体请查看相关幼儿园公示的入园登记工作方案。
三、时间安排及流程
1.6月27日,印发《北京市密云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22年幼儿园小班招生工作的意见》《2022年密云城区普惠性幼儿园小班入园信息审核工作须知》,并召开工作布置会。
2.6月27日—7月1日,宣传招生政策。
3.7月2日—7月3日,符合信息审核条件的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规定的地点审核相关材料。
4.7月16日—7月17日,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带领幼儿,统一到幼儿园入园登记。
5.7月22日前,各幼儿园汇总招生情况并报送《幼儿园小班招生情况统计表》。
6.8月31日前,各幼儿园完成对所有小班幼儿家长入园前培训。
7.9月20日前,各幼儿园完成北京市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新入园幼儿信息录入工作。
四、政策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01069040348或01069042660—275(学前教育科)
监督举报电话:01069042401(内审科)
五、幼儿园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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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核材料
➤户籍材料
全家户口簿,幼儿本人及父母户口卡的原件及复印件。若房屋产权人与幼儿户籍不在一起,还需提供幼儿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幼儿父母实际住所居住材料
幼儿父母自有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特殊情况说明如下:
1.不能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可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但同时需提供幼儿父母入住凭证、交付水电、供暖、物业费用发票等相关材料,以核实其实际住所居住的真实性。必要时区教委将组织工作人员入户核实。
2.凡提供私人买卖协议、尚未交付的期房、商用房、过道房、地下室、车库房、危房等,均不能作为幼儿父母自有住房的有效材料。
3.密云城区户籍但幼儿父母在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需填写《密云城区户籍适龄幼儿父母在密云城区无自有住房承诺书》。同时,租房的需提供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可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完税凭证;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确系共同生活,即幼儿及其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父母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城区的正式住房材料。区教委将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4.所提交材料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5.提供的材料有效期截止时间:2022年7月3日17:00前。
七、城区户籍范围
密云城区户籍指城关、西滨河派出所辖区内户籍;密云城区住房指鼓楼街道、果园街道、密云镇、檀营地区办事处辖区内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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