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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中山企业稳岗补贴政策解读(中山市疫情补贴方案)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6-28 13: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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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期间中山企业稳岗补贴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继续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19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实施稳岗返还;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并已受理符合条件的受影响企业,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返还,对已符合有关政策的约4亿元稳岗返还资金将及时发放到位。

  【政策解读】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2019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补贴:(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及其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以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2019年度参保满12个月;(二)2019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2019年度中山市城镇登记失业率2.32%,其中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超过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企业裁员率不超过20%。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不适用此政策。

  符合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的中山市受影响企业,已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了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的申请并受理,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受影响企业,涉及约4亿元稳岗返还资金,将于2020年3月31日前发放到位。

  服务对象:不裁员、少裁员、符合条件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已完成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的申请并受理,经审核通过的企业。

THE END

TAG:企业  保险费  符合条件  职工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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