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一)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含残疾适龄儿童)。
(二)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江南区城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江南区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小学一年级须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入学原则
(一)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含残疾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三、入学办法
(一)本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含残疾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就近免试入学。适龄儿童本人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为依据就近入学。
1. 本市户籍生源入学排序说明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桂教规范〔2020〕2号)要求“在人口集中或学位不足区域,要统筹考虑户籍、合法住所等实际情况,合理制定义务教育入学排序规则并向社会公布”。结合城区实际情况,在人口密集、学位不足的区域或学校,如出现本地户籍生源已超量的情况,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原则,参照下列排序方法排序录取,录满为止。
(1)房户一致、独立产权。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仅归属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
(2)房户不一致、独立产权。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
(3)非独立产权、按份额大小排序。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非独立产权。排序时,原则上按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占房屋产权份额大小排序。在所占产权份额相同的情况下,房户一致、唯一房产优先。(非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除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外,还存在其他产权共有人的,下同)
(4)有户无房(第一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同一户籍地址;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产权房。同等情况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独立产权的优先。
(5)有户无房(第二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租住在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或政府保障性住房等;该合法房产所有权人为非个人。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6)有户无房(第三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实际居住在租赁的合法房产。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2.报名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