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入学条件:
在周至县就读的周至县户籍小学毕业生于7月9日—7月21日持户口簿和《学籍基本信息表》到学区初中登记入学。周至县户籍未在我县小学就读,需要回本县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小学毕业学校提供的《学籍基本信息表》等相关资料,回户籍所在地的学区初中登记入学。
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二)周至县外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
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居住地对应的学区学校办理入学事宜。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落实“一人一案”,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根据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可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由中心学校负责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孤儿、留守儿童就学
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本学区孤儿、留守儿童入学;有条件的公办九年制学校也可接收留守儿童入学。
(五)县域内移民搬迁户适龄子女入学
在迁入地就近学校登记,须提供户口本、拆迁证明、居住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等资料。
(六)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七)其他群体入学
一是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由户籍所在地学校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是陕西省人才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由居住地学校统筹安排。
三是廉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居住地学校统筹安排。
四是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居住地学校按政策分类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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