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按照市、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相关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黄浦区将于2022年6月27日起,正式启动本市户籍第十批次、非本市户籍第四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咨询受理工作。
黄浦区2022年咨询受理期限为:
自2022年6月27日起至2022年7月18日止(国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接待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拓展阅读——因自身原因退出申请等情况的处理
申请人自提出申请至复审通过并发布登录公告之前,因自身原因书面确定退出申请的,或因未在审核中止后的规定期限内提交补充证明材料的,初审或者复审工作相应终止,街道(乡镇)或者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核对机构终止核查、核对工作,并向申请人出具终止申请审核的书面答复。申请人自街道(乡镇)或者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出具终止申请审核的书面答复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