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审核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学校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各学校要切实规范信息采集,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学生及其家长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按照所在新城学区划分学校工作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小学、公办初中资审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已审核生源由学校报西咸新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西安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审核时间:7月9日-7月21日
审核地点:对应学区的公办小学,公办初中
审验资料:
1.各新城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小学:新城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家长持户口簿到学区对应小学资审点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
初中:在我区小学就读具有西咸新区新城户籍或学籍应届毕业生,持户口簿等相关资料在学区中学资审点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未在我区小学就读的西咸新区户籍需要回西咸新区就读初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持户口簿、《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或《毕业生登记表》或小学毕业相关材料,在学区对应中学资审点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
2.城市拆迁户适龄子女入学。
因城区改造拆迁村民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已安置的,到其安置地对应学区资审点进行资格审核;未安置的,须持房屋拆迁协议、租房合同、社区(村委会)居住证明到其居住地对应学区资审点进行资格审核,取得《报名条》。
3.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
符合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对应学区资审点进行资格审核,取得《报名条》。
4.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符合条件的秦创原创新人才子女等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其家长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由西咸新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
5.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
户籍随父母在集体户(含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上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持户口簿或户籍卡、租房合同、租住地社区(村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已购房的家长持房产证明等,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对应资审点进行资格审核,取得《报名条》。
6.廉租房(合同期内)、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家长持廉租房协议、公共租赁住房协议、户口簿到实际居住地对应的公办学校资审点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
7.非中国国籍学生入学。
需在我区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非中国国籍学生入学,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2〕81号)办理,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居留证或居住证到其居住地对应学区资审点进行资格审核,取得《报名条》。
8.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即“四证”)等证明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对应公办学校资审点进行信息审核,取得《报名条》。若对应公办学校学位已满,则由西咸新区教育体育局在各新城内统筹安排入学。
随迁子女信息审核学校与入学学校无关,入学资格审核不分先后顺序,凡因“四证”不全及审核未通过者,不予发放《报名条》。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西安市户籍(含西咸新区)并取得西咸新区居住证的务工人员;西安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到西咸新区合法稳定居住的务工人员。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西咸新区非本新城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原则上在户籍所在新城按学区登记入学。
9.其他类。
按照义务教育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户籍是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的基本条件和依据。全家户口簿应是父母和孩子在同一户籍上并在父母房产地实际居住的户籍证明。
孩子户籍和户主或房主是非直系亲属关系或孩子单独立户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落户在实际并不存在的地址上;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在假户口簿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上,视为非正常户籍。非正常户籍不作为按学区入学的依据,应回实际户籍所在地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