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非我市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到指定审核点进行资审登记,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
我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及能表明在浐灞生态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和流出等证明材料,到指定审核点登记,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我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人员在我区务工的,其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就学。
拓展阅读:西安浐灞区其他特殊保障对象入学政策
(一)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三)其他群体入学。一是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二是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三是廉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四是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根据学位情况,按政策分类统筹安排。五是切实保障孤儿、脱贫家庭适龄子女、留守儿童入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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