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一)适用申请内容
本事项适用于在本市参保人员或其单位出具参保证明。
(二)适用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选择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出具参保证明:
1、参保单位在办理企业上市、各类证件或年审、申请各类、优惠政策、推荐先进、工程招标、资质证明、企业备案等各项业务时,需提供全部或部分人员参保情况证明的;
2、职工本人申请迁入城镇户籍、职称评定、购房贷款或因劳动纠纷需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参保情况证明的;
3、公、检、法等部门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开具相关单位和个人参保情况证明的;
4、律师事务所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开具相关单位和个人参保情况证明的;
5、个人受委托或为直系亲属开具参保证明。
二、申请资料
1、参保单位开具参保证明,应提供
(1)《开具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表》
(2)社会保险登记证
(3)申办人第二代身份证(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
(4)参保单位开具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函
2、个人开具本人参保证明,应提供
(1)自助终端打印凭本人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
(2)到经办机构前台打印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开具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表》
3、公检法、行政机关等部门开具单位或参保人的参保证明,应提供
(1)单位介绍信(含申办人姓名、证明内容)
(2)申办人第二代身份证(或者工作证)(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
(3)《开具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表》
(4)参保人开具参保证明申请书
4、律师事务所开具委托当事人参保证明,应提供
(1)《开具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表》
(2)受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或者工作证)(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
(3)单位介绍信(含申办人姓名、证明内容)
(4)当事人第二代身份证(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
(5)、开具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委托申请书(需手写且有委托人签名)
5、个人受委托开具参保证明,应提供
(1)本人和受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
(2)《开具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表》
(3)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有具体明确的公正事项)
(4)参保人开具参保证明申请书
三、办理地址
1、自助打印可到我市各社保经办机构大堂或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之窗
2、前台打印请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
3、市直参保人前台打印请到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市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