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高明区租房补贴申请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本区中低收入家庭,将申请资料提交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
▶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市民家庭请将申请资料提交就业所在地新市民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
1、以家庭为单位申请:
每个家庭确定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收养、扶养关系,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与申请人长期共同居住。
三代共同居住家庭的已婚(离异)二代及其子女可视为一个家庭,单独申请。
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人需与其子女共同申请。
申请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监护人应履行代为签订租赁补贴协议等责任。
2、个人单独申请:
家庭内年满30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可单独申请;年满18岁周岁的孤儿,可独立申请。
新市民因特殊情况不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受理时要将申请人直系亲属的信息进行系统登记和比对。
扩展资料:
2020佛山高明区租房补贴审批程序如下:
1、各村委会、居委会、新市民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相关信息全面录入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或录入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并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镇(街道)住建部门。
2、镇(街道)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及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自受理之日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初审开始至完成整个审批程序期间,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初审完成后,镇(街道)住房保障部门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3、不动产登记、民政、公安、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流管等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人口、户籍、收入、车辆、财产、居住证等有关情况出具审核证明,并在收到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转交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单等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其中:
区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房产信息、农村宅基地信息;
区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婚姻登记、低保、特困供养人员、收入等信息;
区公安部门提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车辆、户籍登记信息;
区税务部门提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申请之月前12个月个人所得税报税、完税信息;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社保缴纳及退休金领取信息;
区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工商登记信息;
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公积金缴纳信息;
区流管部门提供流动人口登记和居住证信息。
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在收齐上述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终审意见,并将申请审核结果通过区政府网站等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日。对拒不配合审查,经审查不合格或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成立的,认定不符合条件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向申请对象出具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通知。
审核通过及公示期满后,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纳入租赁补贴保障范围,并予以登记入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