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顺德区共有产权房申购与审核程序
顺德区共有产权房申购与审核程序:
一、发布公告。
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筹集和建设情况,及时发布共有产权住房申购公告,包括项目推出时间、适用申购对象、建设规模、户型配比、销售均价等信息。
二、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且自愿申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可在申购期限内按要求填写《佛山市顺德区共有产权住房申购表》、《承诺书》等材料提出购房申请,如实申报户籍、婚姻、家庭人口、住房、收入、社保缴纳等情况,并申明同意审核机关核查。申购人及其家庭成员中有本区户籍居民,其申购按本区户籍居民要求办理。
三、申请材料。
申购需提交的相关申请资料和证明文件如下:
1.佛山市顺德区共有产权住房申购表(原件);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3.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应当提交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4.承诺书(原件);
5.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情况声明书(原件);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不动产查册证明(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7.申请人收入及财产情况证明(原件);
8.申请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文件(原件,非户籍申购人提交);
9.申请人的居住证(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非户籍申购人提交);
10.申请人的《流动人口办理居(暂)住历史记录》(原件,非户籍申购人提交);
11.其它需要的申请材料。
四、审批程序如下:
1.本区户籍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非户籍申请人到居住证所在地的居(村)委会递交申请材料;
2.村(居)委会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后3个工作日内由村(居)工作人员将信息录入佛山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发起申请,并将申请材料报送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部门;
3.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予以审核(系统审核同步进行),集中申报结束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整理汇总属地申请资料,报送至区住房保障部门由其转有关单位查核相关信息;
4.区住房保障部门收齐有关单位查核信息后转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由其出具审核意见。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发出《不符合购买顺德区共有产权住房条件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异议申诉。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异议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申诉人。
5.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通过审核申请人的名单和相关情况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并由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抽查。若抽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由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取消其申购资格。
五、公示及异议申诉
共有产权住房审核情况在区住房保障网站进行公示。
相关网址:http://www.shunde.gov.cn/zfjssl/index.html
公示期自受理开始至完成整个审批程序期间,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镇(街道)住房保障部门实名举报,镇(街道)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经初审不通过或公示有异议核实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购人并说明理由。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名单在区、镇(街道)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审核单位应当对异议进行核实,并由属地镇(街道)公布核实结果。审核单位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取消其申购资格,并书面告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