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区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购对象:
(一)申请购买南海区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需是佛山市户籍居民或者新市民。
(二)佛山市户籍居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以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1.在南海区常年生活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非南海区户籍居民还需在南海区有稳定的工作,即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或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南海区范围内工作),申请人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购;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佛山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并且申购前5年内在佛山市没有住房转让记录;
3.非南海区户籍申请人申购前在本区连续购买社保5年及以上,且申购时前一个月保持参保状态;
4.户籍在村委会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除符合上述三项条件外,还需在佛山市未享受过农村宅基地政策和没有自建房。
(三)新市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以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购;
2.申请人申购前在本区连续购买社保5年及以上,且申购时前一个月保持参保状态;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佛山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并且申购前5年内在佛山市没有住房转让记录;
4.户籍在村委会的共同承购人除符合上述三项条件外,还需在佛山市未享受过农村宅基地政策和没有自建房。
(四)以家庭为单位申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成员应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申购家庭应书面协商确定1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作为主承购人,其余家庭成员作为共同承购人,由主承购人办理相关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购、不动产登记手续。
(五)一个家庭或个人只能申购一套共有产权住房,并享受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的落户、入学等公共服务。已承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或个人,不再另外享受佛山市住房保障政策,包括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等。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已签订佛山市住房购买合同或产权调换形式的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持有未办理受赠、继承手续或其他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佛山市住房;
2.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3.申请人夫妻离异前在本市拥有住房的,离异后无房一方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距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之日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申请人已清楚知悉购买共有产权房的相关要求及权利义务、转让限制等,需对不具备上述禁止申购情形作出承诺并签署共有产权住房权利义务知情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