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布公告。
禅城区住建局根据共有产权住房筹集和建设情况,发布共有产权住房申购公告,包括推出时间、适用申购对象、申请程序、房源情况、销售价格等信息。
2.审核程序。
⑴受理。
本区户籍申购人到户籍所在地、非本区户籍申购人到居住证所属镇(街道)指定的受理地点提交申购材料,对申购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查,在受理地点应予以确认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对资料不齐全的,不予收件,并应当场通知申请人补充完整的资料,待资料补齐之后,重新进行申请。
⑵初审。
各镇(街道)自接收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内将申购资料录入佛山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
并在5个工作日内对就申购材料的户籍、社保、住房情况等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完成后录入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并及时将审核意见和申购材料一并报送区住房保障中心。
⑶复审。
区住房保障中心自收到申购家庭材料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通过佛山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查询申购人及其家庭成员有关户籍、婚姻、社保、住房等情况信息,实行联动审核,提出复审意见。
复审完成后录入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并及时将审核意见和申购材料一并报送区住建局。
⑷终审。
区住建局收到申购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终审意见,并录入佛山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
⑸公示。
共有产权住房申购审核结果通过禅城区住房保障网站予以动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审核通过及公示期满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纳入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对象。
⑹申诉。
申购人如有异议可以在收到结果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区住房保障中心提出申诉申请,重新审核后应将申诉结果通知其本人,审核结果按申诉结果为准。
⑺结果。
获得申购资格的人员名单由区住建局通知代持机构,开展下一步配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