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机补办身份证条件:本市户籍的居民,16周岁以上。
本市户籍16岁以下居民、在佛山市居住、就业、就读的其他省/市户籍居民无法在自助机补办身份证,但是可以到窗口办理,下面带来窗口补办身份证指引:
注:佛山市户籍居民也适用。
办理条件:
丢失或损坏居民身份证的,可向居住(就业、就读)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
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携同前往申请补领。
办理资料:
1、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和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或户籍所在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未能提供居民户口簿的,可以交验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之一。)
2、本人的《广东(佛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本人相貌变化不大,2年内在同一受理机关已提交相片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无需提交,使用原已提交的相片信息办理。)
3、非佛山市户籍居民需提供以下居住、就业、就读证明之一:
由佛山市签发(签注)的《广东省居住证》或《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回执》(在佛山市流管信息系统中查询已申报居住登记的,可不提供);
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就业证明;
证明合法稳定就读的,提供在我市就读的证明(如学校证明、学生证、学籍证明等);
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数相关材料。
4、未满16周岁由监护人携同前往申请补领的,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等)。
5、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说明:申请人在补领新证后又找回原证的,应当主动将原证交回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省内具有居民身份证照相资格的照相馆拍摄身份证照片,领取《广东(佛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2、申请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
3、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方,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4、本省(含本市)户籍的,如需申请快递领取,可通过微信扫描《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背面的快递二维码,或关注“优邮车生活”登记收件信息,申请快递。(注意:如需核验身份证指纹信息的,须到窗口或自助领证机领取)。外省户籍的,暂不提供微信申请快递服务,如需快递的请在窗口办理时告知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