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参保人缴费档次、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人群种类、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所在地址等内容发生变更。
办理材料:
《佛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增减变动登记表》
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户口簿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办理委托函(代办)
代办人身份证件、银行存折或借记卡(代办)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公安户籍机关开具的证明(代办)
网上办理流程:
1.信息登记: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材料提交确认。
3.受理:经办人员进行网上预审,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信任审批;申请人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网上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退回申请材料。
4.审查:经办人员登录系统进行审核、审批,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5.核验:通知申请人携带纸质原件到服务窗口进行核验。核验有误或者不齐全的,告知申请人一次性补正;无法补正的撤销签发证件,并列入申请人诚信记录;核验通过后申请人直接在窗口领取审批证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区内任一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收件回执》,受理的,在1个工作日内转件给社保分局;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决定:社保分局经办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在系统初核、复核、审核办结;不予通过的,退回行政服务中心,由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