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其中一方为南海区户籍。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结婚登记双方均为国内居民
1、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要带本人户口卡原件,地址页复印件(加盖户口保管单位公章)。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大1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二)南海区户籍人员与涉港、澳、台,华侨、外国人结婚登记
1、辖区居民: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由婚姻登记部门提供)。
2、香港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4、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5、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需翻译中文)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需翻译中文)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及国外的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以上办理人员还需提供:
3张大1寸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
备注:若当事人不慎遗失户口簿急需办理结婚登记的可到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代替户口簿到户籍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持所需证件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婚姻登记机关对你们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注意:既可以办理结婚登记再婚检,也可以先进行婚检再去登记结婚。
四、办理地址
需在户籍地婚姻登记处或南海区婚姻登记处办理(桂城需在南海登记处办理)。
1、南海区婚姻登记处:桂城海五路俊雅花园48座铺位;(2018年5月20日开通婚姻登记预约登记服务地址,如果没有预约业务,将不对外开放)
2、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梅圳广佛壹号商贸物流城启航大道1号A栋九江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处(婚姻登记专窗1-2号)
3、南海区西樵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西樵镇樵高路65号西樵环运大楼(即西樵镇行政服务中心);
4、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金沙城区金兴路7号丹灶镇行政服务中心内;
5、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狮城路3号1楼狮山镇行政服务中心内;
6、南海区大沥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振兴路54号大沥镇行政服务中心内;
7、南海区里水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沿江北路6号和顺行政服务中心内;
注: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原件或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原件或法院出具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判决书已生效证明原件。
五、办理费用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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