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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6-23 18:31:06
The Beginning

  《佛山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拟最近1年连续在我市高明、三水区就业缴纳社保,有合法稳定住所(含自有产权住宅房屋或经政府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住宅房屋)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可以在就业所在区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随迁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0月20日,共10个工作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联系电话:0757-83990315,联系人:白警官。

  2.电子邮箱:fsza@foshan.gov.cn

  3.邮寄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29号303室,邮政编码:528000,收件人:杨警官。


  佛山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一)进一步完善引进人才入户政策,加大对人才的支持和服务力度。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修订、完善引进人才入户政策。经市(区)人才主管部门确认符合引进人才入户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可以在工作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以随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配合)

  (二)坚持存量优先原则,将在珠三角城市群的就业年限纳入同城化累计,解决在我市稳定居住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入户问题。在珠三角城市(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合法稳定就业缴纳社保累计满3年,且最近2年连续在我市稳定就业缴纳社保、有合法稳定住所(含自有产权住宅房屋或经政府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住宅房屋)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随迁。(市公安局负责)

  (三)因地制宜,实行地区差异化政策,在高明、三水区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促进全市各区户籍人口均衡发展。最近1年连续在我市高明、三水区就业缴纳社保,有合法稳定住所(含自有产权住宅房屋或经政府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住宅房屋)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可以在就业所在区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随迁。入户后2年内不能在市内跨区迁移。(市公安局负责)

  (四)以人为本,夫妻投靠不受婚龄、父母投靠子女不受年龄限制。在我市自有产权住宅房屋(含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的自有产权住宅房屋)的本市户籍人员,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未成年子女及全日制在校成年子女和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亲,以共同居住生活为条件,允许1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投靠入户。

  (五)理顺落户渠道,实现租售同权,确保符合政策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均能入户。落户地址顺序为: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在房屋地址登记户口;租赁政府所有权房屋的在房屋地址登记户口。实际居住地非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或租赁政府所有权房屋的,按照《佛山市集体户口管理规定》在相应的集体户登记户口。(市公安局负责)

  (六)从2022年起取消原有的购房入户过渡期政策和高明、三水区的积分入户政策

  (七)市内户口迁移。以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为条件,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可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市公安局负责)

  具体的户籍管理细则由市公安局根据本方案及上级有关政策文件制定实施

  完善健全配套政策,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力度,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八)加大“人地钱挂钩”配套政策的激励力度。加大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提高人口流入地市政府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的积极性。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关领域,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吸纳落户较多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补助;支持政府逐步改善“城边村”等农业转移人口集中区域配套设施建设,补齐公共服务短板。(市财政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

  (九)完善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公共资源由按城市行政等级配置向实际服务管理人口规模配置转变。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的、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提高居住证含金量,缩小居住证与户籍附着福利的差距,提高常住人口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便捷度,推动未落户常住人口逐步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鼓励探索实行城市群内居住证互认制度,推动城市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大力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工作进度,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十)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权益。进一步探索推进农村“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与户籍登记脱钩,稳定农业转移人口预期。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探索转让相关权益的具体办法,建立健全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三权”机制。任何地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其在农村的“三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一)不断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就业能力。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等农业转移人口的职业技能培训,将新生代农民工作为重点培训对象,全面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就业技能,以适应新时代社会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要大力支持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吸纳农民工较多的企业开展岗前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二)不断提高教育服务保障水平。综合运用政务数据科学测算学位需求,加大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新建、改扩建一批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加大教育资源供给,确保满足适龄儿童及少年入学需求。进一步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完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市教育局负责)

  (十三)不断提高住房服务保障水平。进一步结合产业发展、人口流动情况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扩大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覆盖面;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逐步加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力度,扩大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常住人口范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自然资源局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配合)

  (十四)加大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力度。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完善改造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完善市政管网和交通设施,加大文化、体育和市民休闲娱乐公共设施建设,优化自然环境,不断提高城市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加强组织保障,狠抓政策措施落地,确保户籍制度改革取得实效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落实工作责任,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和统筹协调,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要加大力度,积极制定完善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政策措施。市统计局要定期统计发布城区常住人口数量,探索利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城区常住人口等的常态化统计机制,为政策制定提供支撑。各区政府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发展规划研究,立足大局,着眼长远,切实抓好户籍制度改革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地落实。

  (十六)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各部门要加大力度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的支撑服务作用,利用信息化手段,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流程再造和事项标准化建设,进一步简化办事手续,积极推行业务网上办理,努力营造便民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着力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化水平。

  (十七)强化法治保障。各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乡村振兴促进法》,进一步健全户籍制度改革领域的政策,清理妨碍城乡人口有序流动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文件;对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及时通过立法或制定政策性文件的形式加以固化,切实巩固工作成效。

  (十八)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做好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及实施细则、基本公共服务等政策措施的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佛山市户口登记、迁入条件

THE END

TAG:人口  子女  房屋  户籍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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