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毕业5年内(以毕业证落款日期起算)的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创办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条件: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备注:
1.员工入职时须为符合条件人员;
2.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3.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申请材料:
1.《自主创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2.《自主创业社保补贴花名册》;
3.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
4.本人及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高校毕业生,还需要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5.劳动合同;
以上材料在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只需提供申请表和花名册。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注册地为禅城区、南海区、高明区、三水区的企业或在禅城区、南海区、高明区、三水区就业的人员,请登陆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请;
注册地为顺德区的企业或在顺德区就业的人员,请在省资金系统进行申报。可关注“顺德就业通”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进入平台】,输入关键字查询申报指引。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应向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即刻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自主创业社保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复核。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自主创业社保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自主创业社保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
审批人员须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5.核定划拔。财政部门对《自主创业社保补贴汇总审批表》进行核定,核定无误的,将资金划拔至申请单位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拔情况。
补贴标准和期限:
1.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本人及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部分)。
2.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享受补贴期限须在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期限内。
▣ 每季度(或每半年)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
▣ 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
*具体办理以经办机构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