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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养老金计发基数最新调整:
根据《关于公布2020年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相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1号)的规定,佛山市对2020年1月至2021年8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职工退休人员按2020年计发基数7860元进行重新核发待遇。从2020年1月1日起,计发基数适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计发基数将按省公布标准执行。
目前,佛山市已完成符合重核待遇人员的调整补发工作,在8月31日已经开始补发,9月份正常基本养老金则将在9月10日前发放到位。
那怎么调整呢?一起来看看:↓↓
☑ 首次领取待遇时间在2020年1月至6月的退休人员,按7860元基数重新计发的待遇低于原计发水平加上2020年度调整额之和的,仍按原待遇水平发放;按7860元基数重新计发的待遇高于原计发水平加上2020年度调整额之和的,补发首次领取待遇时间至2021年8月的待遇差额(含2021年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定比增加部分的差额)。
☑ 首次领取待遇时间在2020年7月至12月的退休人员,按7860元基数重新计发初始待遇,并补发首次领取待遇时间至2021年8月的待遇差额(含2021年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定比增加部分的差额)。
☑ 首次领取待遇时间在2021年1月至8月的退休人员,在2021年计发基数公布前,暂按2020年计发基数7860元预发基本养老金,待2021年计发基数公布后再重新核发待遇和补发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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