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工伤保险中“本人工资”的定义
一、对于一般在用人单位参保的职工: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12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
上限和下限:本人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计算。
注:2020年广东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9194元。
二、对于以建设项目或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
本人工资按工伤发生时统筹地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注:2020年广东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9194元。
扩展资料:
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