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户籍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或女性年满25周岁但不超过70周岁的,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申请人的年龄、住房、户口和婚姻状况等年限以2022年12月31日为截至时点前溯计算。
非沪籍居民家庭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沪籍居民家庭,可申请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
(二)在本市无住房,且在提出申请前五年内在本市无住房出售或赠与行为;
(三)已婚;
(四)现工作单位应当在提出申请所在地注册连续满一年;
(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
(六)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申请人的年龄、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等年限以2022年12月31日为截至时点前溯计算。
注意事项
申请对象在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时,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婚姻、住房(含征收安置情况)、收入和财产(非沪籍申请对象还需申报居住证积分、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等基本信息,据实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报信息及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相关个人或者单位为申请对象出具证明材料的,应当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如在申请审核过程中违反诚信承诺或相关规定,经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查实存在失信行为的,将记录失信对象不良信用记录,并按照住房保障诚信制度相关规定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