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6月20日消息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且经公积金中心批准缓缴的单位,缓缴期满后未能及时补缴缓缴月份公积金,其缴存职工有贷款需求的,如何解决?
答:职工可在贷款前通过个人子账户补缴缓缴月份的公积金,补缴完成后视为连续缴存。
例:某单位经公积金中心批准缓缴2022年5-9月的公积金,缓缴期满后正常汇缴自10月起的公积金,但一直未补缴5-9月的公积金。则职工可在贷款前通过个人子账户以“自愿按月补缴”方式一次性补缴5-9月的公积金,补缴完成后,5-9月的公积金视为连续缴存。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如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不作逾期处理或办理征信异议申诉的,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异议处理(逾期处理)申请书(可通过中心网站下载);
(3)其他证明材料:
①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住院治疗人员,提供住院证明或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等材料;②因感染或接触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隔离人员,提供单位、居委会或街道办证明;③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或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提供单位证明;④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群,提供银行流水证明、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或其他佐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