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汉中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市考试管理中心,市教研室,局属普通高中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推动汉中市普通高中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等9部门印发的《“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教基〔2021〕8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意见》(陕教〔2021)196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二办〔2022〕8号)精神,结合普通高中教育改革发展和考试招生工作新形势新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汉中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新时代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问题导向、遵循公平公正,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和招生录取,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招生机制,坚决制止跨区域争抢生源和掐尖招生现象,切实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汉中市普通高中办学水平整体提升,推进城乡教育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发展。
二、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2022年,汉中市具有普通高中招生资格的学校29所,其中:
公办学校25所:汉中中学、汉台中学、汉台二中、铺镇中学、南郑中学、大河坎中学、高台中学、城固一中、城固二中、陕飞一中、陕飞二中、西安高新一中汉中航空实验学校、洋县中学、洋县二中、四O五学校、西乡一中、西乡二中、勉县武侯中学、勉县第二中学、宁强县天津高级中学、宁强县第二中学、略阳县天津高级中学、镇巴中学、留坝县中学、佛坪县中学。
民办学校4所:汉中市龙岗学校、汉中东辰外国语学校、汉中市仁德学校、洋县实验学校。
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省级指导、市级为主统筹管理、县区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坚持属地招生原则,实行“公民同招”,地处县域的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逐年减少跨区域招生计划。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和范围另行通知。
三、招生方式汉中市所有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市上下达的招生计划、规定的招生范围、确定的招生时间,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市考试管理中心和各县区教体局具体指导下,通过“汉中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和招生录取。
四、录取原则
1.录取依据。以学生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基础,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
录取计分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按照计分科目成绩总和,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录取。根据《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有关规定,除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原则上一律取消。军人子女、公安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享受教育优待录取政策(与2021年保持一致),对应分值一并计入总成绩排序。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5个方面均达到C级(含C级)以上,方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未在汉中市招生管理平台填报志愿的考生,不得录取。
2.控制分数。各县区教体局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市考试管理中心提供的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划定本县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设定任何录取分数线。相关县区教体局根据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和中考成绩,另行划定本县区普通高中艺术体育特长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统一组织实施艺术、体育特长生测试工作。
3.填报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5日内、达到报考县区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登陆“汉中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在家长或学校指导下填报志愿。
考生可以自主选择按照学籍或户籍填报一个县区内的1一5所普通高中志愿。学籍、户籍信息变更时间以中考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最后截止时间。在同一所初中学校连续实际就读满3年且在该校报名参加中考的学生,方可填报所在县区1个定向志愿。定向生资格由所在县区教体局审查。在外省、外市就读的汉中户籍学生,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中考,可以填报户籍所在县区1一5所普通高中学校。
达到所在县区艺体特长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通过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的考生,可以填报具有特长生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按照体育、艺术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时,按照中考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4.录取批次。汉中市普通高中录取分两个批次,按照平行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批次、志愿设置、报考条件如下: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可在第二批次录取结束、考生征集志愿填报后1日内进行补录。达到报考县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因位次靠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限内自主选择按照学籍或户籍填报1个县区内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征集志愿,进行一次补录。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补录。
5.录取结果。市考试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普通高中网上招生录取工作。录取结果经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各县区教体局,由招生学校向学生本人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作为新生入学和注册学籍的唯一依据。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其他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该生。
所有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从外省、外市直接招生录取学生。在外省、外市参加中考,欲就读汉中市普通高中的汉中户籍学生,应先被参加中考地普通高中录取并建立普通高中学籍,经汉中市相关县区教体局和市育局审核通过后,方可跨省、跨市转学到汉中市同类同层次学校就读。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2022年汉中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教育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市考试管理中心、市教研室分管领导、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考试管理中心中考科、市教研室义务教育科负责人组成,负责汉中市普通高中网上招生录取工作。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协调、政策宣传和监督检查。市考试管理中心负责完善网络平台、组织人员培训、开展业务指导,做好网上报名、志愿填报等工作。市教研室负责做好汉中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等相关工作。各县区教体局负责制定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和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细则,做好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等工作,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加强政策宣传。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汉中市所有初中、高中学校要认真学习掌握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政策,通过召开家长会、印发宣传资料、开通咨询电话、现场咨询等形式和多种载体,广泛宣传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政策。各初中学校要主动服务学生和家长,指导考生准确填报并慎重确认志愿,帮助家长理性引导孩子合理确定成长目标。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学校办学性质、收费标准、招生计划等相关信息。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全力维护招生秩序。
3.加强学籍管理。普通高中网上录取结果是新生入学和注册学籍的唯一依据。各县区教体局、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19〕16号)有关要求,加强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一致,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违规转学现象。
4.加强执纪问责。各县区教体局、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入学规定。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违规争抢生源、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组织招生。
汉中市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开设高中毕业生复读班,也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对于发生违规招生、违规办学等行为的,根据违规情节程度,采取约谈、通报批评、限制申报评优树模、调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措施,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