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未满 60 周岁、女性未满 55 周岁。
2. 具有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等。
3. 申请贷款时,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6 个月(含)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
4. 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含公转商贴息贷款等其他形式的公积贷款余额)。
5. 具有经购房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且为买受人。
6. 首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且首付款金额加上贷款金额应等于住房交易价格。
7. 有较稳定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8. 能提供成都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
9. 成都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所需提供的资料及份数
(一)买方需提供的资料和份数
1.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户口簿(首页和借款申请人本页、未成年子女页)原件2 份复印件。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离婚的生效文书)件,单身须现场声明。
4.经住建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正本,2份原件。
5.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凭证(经买卖双方确认的银行转账凭据、
银行现金缴款单、首付款收据、资金监管凭证等)原件,2 份复印件。
6.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在购房所在地的查房资料。
7.委托扣款(还款)账户:符合所选贷款银行要求的主借款人的个人借记卡Ι类卡原件和 2 份复印件。
8.收入相关资料:
(1)单位缴存职工的月收入,原则上以缴存基数为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与申报的工作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工作单位开的代缴关系说明等资料佐证,1 份原件和 1 份复印件。
(2)个人自愿缴存者的月收入,以缴存基数为依据。缴存基数 5000 元以上的,还需另行提供最近不少于 6 个月的银行收入流水、社保参保缴费资料等佐证,1 份原件和 1 份复印件。
(3)未缴存公积金的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提供最近不少于 12个月的银行收入流水或社保参保缴费资料等,1 份原件和 1 份复印件。
(4)如申请组合贷款,则商贷部分所需资料需按贷款银行要求提供。
9.经成都公积金中心备案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10.成都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卖方需提供的资料和份数
1.二代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户口簿(首页和产权所有人本页)原件和 2 份复印件。
3.所交易住房过户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原件和 2 份复印件。
4.购房所在地登记机关出具的房屋信息摘要或不动产登记信息摘要,2份原件(郊县住房需 3 份原件)。
5.收款账户:符合所选贷款银行要求的售房人的个人借记卡Ι 类卡原件和 2 份复印件。
6.如拟售住房地址变更,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 2 份复印件。
7.成都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承诺时限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
四、办理流程
住房买卖双方到成都公积金中心贷款受理网点填写书面贷款申请,提交申请资料→贷款受理网点进行受理、调查、初审→成都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查、审批→贷款银行与借款申请人签署借款合同等贷款手续→住房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借款人领取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贷款银行领取抵押登记证明等资料→成都公积金中心核准→贷款银行发放贷款→贷款银行通知借款人领取借款合同。
特别注意事项:成都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待贷款银行通知借款人及售房人(即住房买卖双方)才能到登记机关办理相关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