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识别标识主要用于犬只身份的精准识别,通过电子识别标识可以准确获悉犬只身份,这对找回丢失犬只以及犬只管理上将发挥积极作用。
目前,城管部门正在协同农业农村部门确定我市的电子识别标识植入点,下一步各区城管执法局将在农业农村部门的指导和协助下组织开展犬只的电子识别标识植入工作。此外,佛山市养犬管理服务系统也会将电子识别标识植入信息纳入管理。
养犬人在办理备案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植入免费的电子识别标识,选择植入的会有相应说明指引养犬人携犬现场办理。
信息拓展
面对养犬涉及面广、纠纷量多,不文明养犬行为导致社会矛盾日益突出等问题,《条例》规定犬只外出应当携带已免疫证明或者佩戴犬牌、即时清除犬只粪便等七种行为规范:
携带已免疫证明或者为犬只佩戴相应犬牌;
用长度两米以下的犬绳牵领并佩戴口嚼或者嘴套等防护器具,或者装入笼内;
有效制止犬只攻击行为;
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携带犬只;
在人多拥挤场合和电梯内应当怀抱犬只或者收紧犬绳,贴身携带犬只;
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
《条例》确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七类场所以及其他禁入区域(专门为犬只提供服务或者开设专门的犬只服务区域除外):
机关、医院、学校、老年活动场所、幼儿园以及少年儿童活动场所;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体育馆、健身馆、影剧院、歌舞厅、游乐场等公众文化娱乐场所;
社区、住宅小区的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所等公共活动区域;
餐饮场所、商场、集贸市场;
公共汽车、地铁、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和候车室、候机室、候船室,但是出租汽车驾驶员同意的除外;
风景区、历史名园、名胜古迹园、纪念性公园和动物园;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划定的其他公共场所。盲人携带的导盲犬、肢体重残人士携带的扶助犬,可以进入前款所列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