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山区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一、招生条件
民办学校可招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
(一)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我区范围。
(二)房产。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在我区范围。
(三)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范围的居住证截至2022年8月31日满半年,且有我市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
(四)学籍。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在我区实际就读且学籍在我区范围的,视为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
(五)其他。其他符合《关于做好合肥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程序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统一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实行网上报名或者网上登记。网上报名操作办法另行印发。
三、报名登记
网上报名。6月24-26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独立产权房产或者小学学籍等在我区范围的,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只可选1所民办学校志愿。符合报名条件的显示报名成功,无需再进行线下资格审核。
线下报名。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网上报名系统登记并预约线下审核时间。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合肥市琥珀中学教育集团龙居山庄校区)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四、招生录取
提前录取。(1)直升生。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方案报区教体局审批后方可执行,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招生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生录取结果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有关招生要求执行。直升生资格由区教体局确定报区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2)政策优待人员子女。民办学校对我市烈士子女,符合特定条件的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队伍人员、2020年疫情期间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具体范围见附件),安排一定的比例单独设立招生计划提前录取,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具体招生办法由区教体局制定报区政府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公布实施。
五、录取方式
(1)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直接录取到所填报的招生学校,录取名单在网上报名系统封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2)摇号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实施摇号录取。招生学校要根据规定提前制定摇号方案,经区教体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提前向社会发布。摇号现场需邀请纪检监察机关或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摇号录取名单在摇号系统封存并适时导入报名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六、入学注册
网上报名系统录取信息是区教体局和各招生学校入学注册的依据。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已被录取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被录取后不得改报其他学校,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