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失业补助金:
一、申领条件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
(二)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
二、发放标准和期限
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失业补助金最长可发放6个月。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临时价格补贴、遗属待遇(丧葬费、抚恤金)。
三、申领程序
①失业人员可凭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向户籍地或常住地的区人社部门、街(乡镇)党群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②通过天津人力社保手机APP或国家人社部社会保险服务网络平台申请。
现场申请的,经办机构应即时审核,现场告知申请人结果。通过网络平台申请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自申领当月计发待遇,于申请的次月起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实行按月申领发放。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未办理申领手续的,失业补助金不予补发,但以下几种情形除外:
(一)因患病住院治疗的;
(二)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确有其他合理原因的。
四、补助金停发
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次月起停发失业补助金,今后也不得再申领失业补助金:
(一)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的;
(二)被用人单位招用或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
(四)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领取营业执照的;
(六)应征服兵役的;
(七)移居境外的;
(八)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的;
(九)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十)其他应停发的情形。
五、注意事项
(一)失业补助金只申领一次,已申领过的不得重复申领。
(二)对2022年1月至2022年5月符合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但因重新就业等原因,当前不符合按月申请条件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可一次性补发符合发放条件对应月份的失业补助金。
(三)对2021年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未申领失业补助金,本人提出申请的,要继续做好受理审核工作,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