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采用A3纸双面打印后对折。“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字样为2号方正小标宋简体字,居中。表中正文字体均为小4号仿宋_GB2312体字,“拟报考军队院校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专业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填写”字样为黑体字。表中文字一律使用汉字简化字,表中年、月、日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二、此表涉及本人情况部分必须由本人如实填写,可以使用计算机录入打印或手工填写,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可以打印或粘贴。手工填写的用蓝黑色或黑色墨水,字迹要工整。
三、“户籍所在地”指居民户口簿登记的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填写至乡(镇、街道),“高考报名所在地”填写至县(市、区)。
四、“本人主要经历”栏,从上小学时填写。
五、填写栏中列明“有此类情况□、无此类情况□”的,先在相应内容后的“□”内划“√”,有此类情况的详细填写,无此类情况的本栏内容不填写。
六、“本人受奖惩情况”栏,除填写有关奖励表彰情况外,也应如实填写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等情况。
七、“本人出国(境)情况”栏,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截至填报时出国(境)情况。所到国家(地区)应填写从出国至回国期间到过的所有国家(地区),包括过境的国家(地区);事由主要包括求学、探亲、访友、学术交流、就医、旅游,以及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八、“家庭成员”是指父母和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共同生活的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九、“本人及家庭成员移居国(境)外情况”栏,本人、家庭成员原本就是外国公民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的,按照“移居国(境)外”情形填写;“备注”处填写移居国(境)外的情况变化,如“已放弃”、“无法放弃但已自愿申请被列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人员”等。
十、“初步政治考核意见”栏,由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在政治考核表相应栏目填写现实表现情况、加盖单位公章。
十一、“政治考核结论”栏,由县(市、区)兵役机关作出结论,加盖征兵政治考核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