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条件和方法
1.录取原则: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择优录取。
2.录取条件:考生中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必须达到我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其中报考自主招生的考生须达到相应的录取最低控制线。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4个C等级及以上(省示范高中须达到4个B等级及以上)。报考自主招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普通高中要求相同。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将按照考生中考总分、学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分批次择优录取。
3.录取方法:先对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进行多重排序,得到一个从高到低的顺序位,再进行投档、录取。即首先根据考生中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的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仍相同的按中考文化课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体育、理科实验操作两科目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文化课考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招生采用计算机投档录取,依照顺序位从高到低,对考生按平行志愿的顺序依次逐个检索投档录取。
4.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安排、填报条件和招生录取
(1)计划安排: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85%,按照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分解到全市各初中学校。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符合条件的全部单报名考生视为一所学校考生分配指标到校生计划。各初中学校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待考生资格审查后予以安排并公布。
(2)填报条件: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7号)等文件“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分配向乡村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的规定,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方可填报分配到学籍所在学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志愿。
(3)招生录取:省示范高中首先录取该校全市统招生,再根据初中学校指标到校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分校录取指标到校生。指标到校生须达我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指标到校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省示范高中录取要求。未完成的指标到校生计划调整为全市统招生计划。
在外地就读具有外地学籍的我市户籍的应届和往届初中毕业生,回户籍地报考普通高中和初中起点“3+2”高职院校,必须参加我市中考,否则不予录取。
5.强基班、自主招生录取
(1)强基班。2022年安排市一中、二中、四中强基班计划各50名,作为提前批次招生。考生可按平行志愿填报的要求自主填报。录取时,按其中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自主招生。2022年市一中、二中、四中自主招生有关要求见《巢湖市2022年省、市示范高中自主招生实施细则》(附件1)。严格按照自主招生类别计划数招生,不得进行类别间调剂,不得超计划招生。三校(市一中、二中、四中)体育类自主招生专业考核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报考三校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具备相应的报考资格。对符合条件且测试合格的体育类考生,按统一的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申请报考科技类的考生,考生须提供参加由教育部门主办或主导的国家、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科技比赛获奖证书,各校依据积分方案,确定预录取学生名单,市招生办根据积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市示范高中市六中为合肥市橄榄球青少年训练基地,2022年安排体育类(橄榄球)自主招生,具体要求见附件1。
市一中、二中、四中、六中须将自主招生方案(包括专业考核标准、录取原则等内容)于6月15日前报市教体局,经审核后公布。
6.补录:第一次招生录取后,由市招生办公布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补录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未录取的达线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填报征集志愿参加补录。具体办法由市招生办制定并发布。
7.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条件、办法等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