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城阳区6月2日发布的《》:
在城阳区取得新建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的合法产权型房屋人员(含办理新建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可按照“一房一户”的原则,申请本人及近亲属依次在城镇近亲属家庭户、房屋所在地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上述户口迁移人员的子女落户后,可按其子女的户籍申请入学,按照城阳区现行招生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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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城阳区小学招生入学
★招生范围及条件★
根据《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青岛市教育局有关要求,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学生就近入学。
(一)城区局属学校
城区局属小学、初中主要招收相关社区户籍适龄儿童及城区范围内符合“两所非社区、两证齐全”条件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如有空余学位再招收招生范围内其他符合条件的生源。
“两所非社区”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属于城阳派出所或正阳路派出所非社区户籍。
“两证齐全”的“两证”是指户口簿和房产证(包括不动产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下同),户籍落户时间和房产证登记时间均截止到报名入学当年5月31日;“齐全”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属于“两所非社区”,其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之一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有私有产权住房,产权比例占50%以上。
(二)其他局属学校
北师大青岛城阳附属学校、天泰城学校、白沙湾学校、国科大青岛附属实验学校招收对应小区业主适龄子女。房屋产权所有人为适龄儿童本人、父母之一,且产权比例占50%以上。
(三)街道学校
街道小学、初中主要招收服务社区户籍和本街道城阳区非社区户籍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如有空余学位按积分依次向本街道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开放。
(四)特殊教育学校
区特教中心主要招收城阳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青岛市盲校、青岛市中心聋校、青岛市晨星实验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均面向我区招生。
(五)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城阳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原则上限于城阳区。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经相关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和区教育体育局备案后,允许跨区(市)招生,但不得超出市域范围。实行九年一贯制的民办教育集团小学、初中可以采取对口直升办法招生。
(六)招生责任共担机制
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责任共担机制。城区局属学校中,区实验中学(含东部与西部2个校区)、区实验二中为1个招生责任共同体,区实验小学、区实验二小、区实验三小、区国城小学、区育才小学、区礼德小学、区荟城小学为1个招生责任共同体(其中区实验三小与区礼德小学作为一个招生整体、区国城小学与区荟城小学作为一个招生整体),责任共同体内学校共同承担招生责任。
共同体内学校有各自招生范围,学校同批次招生时优先招收本校招生范围内生源,剩余学位向共同体内其他学校同批次不能接收的生源开放。城区局属学校按批次录取至学校招生计划满额,未被录取的新生可以选择同批次有空余学位的招生责任共同体学校或就近选择其他学校进行报名。招生整体是指两所学校同一招生范围,共同招收本招生范围内生源。
各街道可根据本街道学校布局实际情况,确定招生责任共同体学校。
★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随迁子女是指在我区务工就业但在我区没有正式户籍的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我区申请入学应当符合青岛市规定的入学年龄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父母一方持有我区公安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并在居住地有稳定的住所(有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的住所)满半年,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5月31日。②父母至少一方与我区各类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在我区按月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半年,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5月31日。
随迁子女入学实施分区域管理,积分制入学。各学校在完成城阳区生源招生任务的前提下,如果还有空余学位按积分依次向随迁子女开放。
附件1.关于对义务教育学校报名入学有关条件的解释
一、城区局属学校招收“两所非社区”适龄儿童户籍时间的计算办法
1.适龄儿童从出生申报户籍到报名入学时一直属于“两所非社区”户籍的,小学入学统一计7年,初中入学统一计13年。
2.适龄儿童为后迁入“两所非社区”户籍的,按最后一次迁入登记为“两所非社区”时间计算,具体到日。
二、私有产权住房购买时间的计算办法私有产权住房是指适龄儿童办理报名入学时所提供的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之一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私有产权性质的住宅房屋,不包含公寓、办公用房、商业用房、集体产权等性质的房屋,不属于私有产权住宅性质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不予以认可。已办理房产证的新建住房购买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房以房产证所标注的登记时间为准,具体到日,有效时间截止入学当年5月31日。小学、初中报名入学私有产权住房购买时间上限分别为7年、13年。
三、城阳区户籍
本通知所指城阳区户籍是指户籍属城阳派出所、正阳路派出所、流亭派出所、夏庄派出所、惜福镇派出所、棘洪滩派出所、上马派出所、红岛派出所和河套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