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认定刚需家庭应满足必备的条件,需要看房屋销售的年限。
西安刚需家庭认定条件:
1、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及其未成年子女,不含未婚、离异不满3年的单身;
2、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无住房转让记录的年限要求为购房前48个月
3、登记购房家庭成员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
4、 二孩及以上家庭,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
5、28周岁及以上未婚人士,还须满足:无婚姻记录、本市范围内名下无房、购房前48个月内无住房转让记录,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
西安房产限售年限
符合以下条件,西安住房方可销售
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3年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取得满2年
二手房:《不动产权证书》取得满2年
西安买房前应先进行购房意向登记
一、登记材料
1. 登记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或社保、个税缴纳明细;
2. 登记购房人的婚姻状况及其购房意向登记时的家庭成员的身份、户籍、婚姻状况等证明材料;
3. 登记购房人本人满足首付款条件的存款证明(因个人征信问题不能获得贷款的,登记购房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不能贷款购房后果);存款证明不高于意向房源购房款的30%;
4. 登记购房人属于房屋被征收人的需提供已网签备案的《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货币补偿)》;
5. 证明登记购房人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其他必要材料;
6. 如登记购房人委托他人提交相关核验资料的,应核验委托书、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二、登记须知
1. 购房家庭必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不得漏报、瞒报、错报。对提供虚假信息或瞒报家庭成员信息、住房条件等进行购房意向登记的,列入我市购房失信人员名册,1年内不受理其购房意向登记。
2. 意向登记核验通过后或开发企业现场资料核验截止后,意向登记信息不得撤销、修改。
3. 购房家庭一次只能参与一个商品住房项目购房意向登记。已取得意向登记号的家庭,在该项目当期选房结束后(待定),方可参与下一个商品住房项目购房意向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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