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阶段性支持企业缓缴的办理须知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成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公积金委办〔2022〕14号),阶段性支持企业缓缴办理须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方式
所有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均可申请缓缴,企业可按下列方式申请缓缴:
(一)经企业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代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形成决议,可申请缓缴。
(二)企业确因特殊原因暂无法提供与职工协商的决议,可以承诺方式先行申请缓缴。
以承诺方式申请缓缴的企业,应承诺与职工充分协商,并向成都公积金中心补充提交经职代会、工会讨论通过或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决议。企业应自申请缓缴之日起3个月内且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向成都公积金中心补充提交决议;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的,成都公积金中心将终止企业公积金缓缴。
二、缓缴期限
缓缴期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审批通过后,缓缴从企业提交申请当月开始生效;提交申请当月公积金已汇缴的,从次月生效。
三、申请资料
(一)《受疫情影响企业阶段性缓缴公积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1)。
(二)职代会或工会决议(未建立职代会或工会的,由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签字确认,详见附件1-2),以承诺方式申请的应在规定时限内补充提交。
(三)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四、申请渠道
企业可通过单位网厅申请缓缴及补缴。需临柜办理的,成都公积金中心各服务大厅开设绿色通道专窗受理,无需预约。
五、办理时限
企业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成都公积金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六、缓缴期满后的处理
缓缴期结束,企业应恢复公积金缴存,并及时补缴缓缴的公积金。补缴确有困难的,企业应制定补缴计划分期补缴。
七、缓缴期间个人缴存业务办理
(一)办理方式
缓缴期间,职工个人需缴存公积金的,由企业通过一次性或按月补缴的方式办理。补缴金额应按企业未缴、缓缴的实际月份数计算。
(二)申请资料
1.网厅办理:无需提供相关资料。
2.临柜办理:
(1)《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登记确认表》(详见附件1-3);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网厅操作
1.补缴原因选择“其他”;
2.“备注”栏须填写“受疫情影响缓缴期间公积金补缴”。
附件:点击查看
1-1.受疫情影响企业阶段性缓缴公积金申请表
1-2.受疫情影响企业阶段性缓缴公积金决议书(模板)
1-3.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登记确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