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关于调整商品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问答
一、出台《关于调整商品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目的是什么?
《通知》的出台,主要目的是: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深入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精神,综合运用行政、金融等房地产调控政策工具,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二、从市外迁入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购房条件有何变化?
从市外迁入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原购房条件为“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保或个税”。本次《通知》调整为:“须在购房前落户满1年”。市外迁入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购买第2套住房的,仍须落户满3年。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条件有何变化?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原购房条件为:“提供连续5年及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本次《通知》调整为:“持有本市《居住证》,且在购房之日前2年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本次政策新增了《居住证》为购房材料,在具体购房资格审核时,《居住证》应在有效期内。同时,为确保政策顺利衔接,《通知》下发后已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社保或个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继续按原政策对待。
市外迁入户籍、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新旧政策对比
四、住房“限售”年限有何变化?
商品住房的原限售政策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5年,且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本次《通知》调整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3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二手住房的原限售政策为:“《不动产权证书》取得满5年”。本次《通知》调整为:“《不动产权证书》取得满2年”。
住房“限售”新旧政策对比
五、对高层次人才及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何政策支持?
第一,在陕院士或其所在单位购房用于保障在陕院士居住,以及经市委人才办确认的A、B、C类人才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予以优先保障,具体按相关实施细则执行。第二,对本市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能提供相关证件或单位出具证明的,参照现役军人购房政策。
六、“刚需家庭”的类别有何变化?
在原“刚需家庭”类别的基础上,新增两类家庭:
(一)二孩及以上家庭,且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
(二)28周岁及以上未婚人士,还须满足以下要求:无婚姻记录、本市范围内名下无房且自购房之日起前48个月内无住房转让记录,且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
“刚需家庭”条件新旧政策对比
七、《通知》出台后,商业贷款首付比例,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贷款额度有何变化?
商业贷款首付比例、利率定价由陕西省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确定,具体变化情况可向办理住房商业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咨询。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最高贷款额度的变化情况见《通知》第(五)、(六)条,具体解读由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