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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补贴申报对象+标准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5-31 13:37:52
The Beginning

  补贴对象及标准

  (1)建设补贴对象及标准

  自(专)用充电桩(群),按照装机功率给予投资主体交流每千瓦100元、直流每千瓦200元的一次性补贴单个充电桩(群)最高20万元。经营性集中式公(专)用充换电站(BOT充换电站除外),按照装机功率给予投资主体交流每千瓦150元、直流每千瓦400元,单个充换电站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经营性集中式公(专)用充换电站,是指向当地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充换电设备装机功率不低于315KW,且面向社会所有车辆开放经营的充换电站。不满足以上条件的公(专)用充换电站,建设补贴标准按照自(专)用充电桩(群)补贴标准执行。

  多个主体共同建设的公(专)用充换电站,自行协商确定其中1个投资主体为补贴申报单位。

  充换电设备装机模块总功率与外电容量不符时,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补贴。

  (2)运营补贴对象及标准

  充换电设施年度累计充电量(BOT充换电站除外),按照分段超额累进的方式,给予投资主体最高500万元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万(含)千瓦时以内部分,每千瓦时补贴0.1元;1000万千瓦时至2000万(含)千瓦时部分,每千瓦时补贴0.15元;2000万千瓦时以上部分,每千瓦时补贴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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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TAG:电站  万元  标准  装机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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