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落户市住建委材料:
申请租赁住房积分(个人租赁):
1.住房租赁合同所有页面扫描。
2.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页面扫描。
材料要求:
住房承租人、积分申请人信息必须一致。
注意:
1.申请租赁住房积分分值必备。
2.申请人身份信息变更,需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证明。
3.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丢失的,可到原租赁房屋所在区住建委申请查档,并由住建部门出具查询结果。
4.以上材料用于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租赁住房积分。
申请自有住房积分:
①凭不动产权证申请积分:
《天津市不动产权证》(或《天津市房地产权证》、《天津市房屋所有权证》)证载信息页扫描。
②凭购房合同(协议)申请积分:
在天津市房屋交易管理系统网签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二手房买卖协议》主合同页(第一页至双方签字盖章页)扫描、购房契税完税证明扫描。
③申请人与其他人(夫妻、父母、子女)共有产权住房:
《天津市不动产共有权证》(或《天津市房地产共有权证》、《天津市房屋共有权证》)同时需提供申请人与其他共有人关系证明材料。
材料要求:
1.住房所有人、积分申请人信息必须一致。
2.申请人与其他人(夫妻、父母、子女)共有产权住房的,需提供《天津市不动产共有权证》(或《天津市房地产共有权证》、《天津市房屋共有权证》)同时需提供申请人与其他共有人关系证明材料。
注意:
1.申请自有住房积分分值必备。
2.申请人身份信息变更,需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证明。
3.申请人《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丢失的,可到房屋所在区住建委申请查档,并由住建部门出具查询结果。
4.契税: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原件破损、污迹、涂改无效;若契税丢失或有涂改污迹破损而无效,需由房主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及不动产权证,到房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查档,将留存的契税底档复印,并加盖档案查询章,或由房主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及不动产权证,到房产所在地税务部门,申请查档,由税务部门出具查询结果证明。
5.申请人与配偶共有住房的,需与配偶共同购买。
6.申请人与父母共有住房的,需与父母共同购买,同时提供与父母关系证明。同一户籍可确定双方关系的,需提供户口簿;同一户籍无法确定双方关系的,需提供相关证明;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明可去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查询户籍登记底档,将亲属关系页复印后,以复印件办理审核即可。
7.申请人与子女共有住房的,需与子女共同购买,同时提供与子女关系证明。同一户籍可确定双方关系的,需提供户口簿;同一户籍无法确定双方关系的,需提供相关证明;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明可去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查询户籍登记底档,将亲属关系页复印后,以复印件办理审核即可。
8.以上材料用于居住证持有人申请自有住房积分。
9.在2020年4月2日前购买的住房,可选择一次性积40分,或选择按月积分;在2020年4月2日(含)后购买的住房,只能按月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