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公办学校入学积分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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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学校采取分批次、按志愿、积分制入学办法,在完成信息采集的基础上,按照“两证齐全”适龄儿童、集体户适龄儿童、随迁子女的顺序录取。
批次 | 类别 | 基本分值 | 加分项目及分值 | 相关说明 |
第一批次 | “两证齐全”适龄儿童 | 1.适龄儿童落户时间按照落入高新区户籍的登记时间计算,具体到月,每满1个月积1分,最高积分72分。 2.适龄儿童登记的私有产权房,属于新建住房的以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准,属于购买二手房的以不动产权证变更产权人所标注的登记时间为准,具体到月,每满1个月积1分。私有产权住房购买时间计算不封顶。 | 1.适龄儿童父母在学区招生范围内有私有产权住房,适龄儿童父母共有产权比例为100%的,一次性加10分。 2.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或双方目前在高新区正规就业一年以上,且该一方或双方户籍在高新区的,一次性加10分。 | 1.私有产权住房是指适龄儿童办理报名入学时所提供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之一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私有产权性质的住宅房屋,不包含公寓、办公用房、商业用房、集体产权等性质的房屋,不属于私有产权住宅性质的房产证不予以认可。 2.高新区范围学区内同一套私有产权住房(用途为住宅)用于申请学位时,小学期间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住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同一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招生报名不接受同一套住房重复申请学位。 3.高新区“两证齐全”适龄儿童,积分刚好符合学校招生人数最低分值的,若积分相同,先落户者优先(具体到日)。 4.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直至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因学校录满,未被第一志愿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顺延至第二志愿学校积分排序后入学。如果第二志愿学校积分排序入学后也存在录满,继续顺延至下一批次志愿学校积分排序入学,以此类推直至录取为止。 |
第一批次 | 集体户适龄儿童 | 适龄儿童落户时间按照落入高新区集体户的登记时间计算,具体到月,每满1个月积1分,最高积分72分。 | 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或双方目前在高新区正规就业一年以上,且该一方或双方户籍在高新区的,一次性加10分。 | 1.高新区集体户籍的适龄儿童,积分刚好符合学校招生人数最低分值的,若积分相同,先落户者优先(具体到日)。 2.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直至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因学校录满,未被第一志愿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顺延至第二志愿学校积分排序后入学。如果第二志愿学校积分排序入学后也存在录满,继续顺延至下一批次志愿学校积分排序入学,以此类推直至录取为止。 3.落入集体户籍后,当购买的高新区产权住房(用途为住宅)办理了房产证的,并将户籍迁至所购房产后,原集体户籍积分可以累加至新户籍。 |
第二批次 | 外来务工随迁人员子女 |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正规企事业单位就业且在高新区缴纳社会保险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以缴纳社会保险(所购买险种必须包括养老和医疗保险)年限计算积分。每满1个月积2分,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当年的8月31日。 2.随迁子女父母至少一方有高新区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截至2022年8月31日满6个月以上。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取得《山东省居住证》时间长的一方积分,每满一个月积1分。基本分积分不封顶。 | 1.工住同区加分。父母双方目前工作和居住均在高新区一年以上的一次性加10分,工作不满一年的不加分。 2.学历加分。全日制学历博士加10分、硕士加8分、本科加7分。 | 1.高新区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积分刚好符合学校招生人数最低分值的若积分相同,先缴纳社会保险者优先(具体到日)。 2.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直至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因第一志愿学校录满,未被第一志愿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顺延至第二志愿学校积分排序后入学。如果第二志愿学校积分排序入学后也存在录满,继续顺延至下一批次志愿学校积分排序入学,以此类推直至录取为止。 3.青岛市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申请到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按青岛市有关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