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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最新购房资格及证明材料(东莞市购房资格)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5-23 18:25:08
The Beginning

  2022年东莞是新疆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及证明材料

  (一)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1.购房资格:

  (1)对拥有2套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2)根据《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东建〔2022〕4号),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以新增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人双方为合法夫妻关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按上述购房政策执行:①2016年1月1日后共同生育或依法收养第二个子女的;②2021年5月31日后共同生育或依法收养第三个子女的;③2021年5月31日前取得相关职能部门再生育审批共同生育第二个或第三个子女,且该第二个或第三个子女未成年的;④2021年5月31日前依法收养第二个或第三个子女的,且该第二个或第三个子女未成年的。夫妻离婚的,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权的一方再婚再生育且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登记在该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住房套数(如有)可不计入其再婚家庭的住房套数。

  (3)对居民家庭持有“双(多)证房”但实质作为一套住房使用的,在核验购房资格时,该“双(多)证房”视作一套商品住房(关于“双(多)证房”认定问题将另行制定操作细则)。

  2.证明材料:

  购房人应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以及婚姻证明(涉及未成年子女或二孩、三孩认定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或收养证明、批准再生育子女决定书或再生育子女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1.购房资格:

  (1)自2022年5月1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1套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商品住房,下同)的,须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以下简称“社保”)或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个税”)证明;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的,须提供购房之日前4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36个月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具有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为本科以上【含国(境)外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具备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能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的,可以在本市购买第1套商品住房;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的,须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4个月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

  (3)对拥有2套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商品住房。

  (4)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能提供购房之日前 3 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4个月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的,可以新增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对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资格的认定参照本条第(一)款第1点第(2)小点执行。

  (5)对“双(多)证房”家庭购房资格的认定参照本条第(一)款第1点第(3)小点执行。

  2.证明材料:

  (1)购房人应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以及婚姻证明(涉及未成年子女或二孩、三孩认定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或收养证明、批准再生育子女决定书或再生育子女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2)购房人应提供符合其拟购房屋套数要求的社保或个税证明,其中2021年12月至2022年4月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因受疫情防控影响无法按时缴纳社保或个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对疫情防控期间未缴社保或个税进行补缴的,计入“累计缴纳”范围;对非上述疫情防控期间补缴的社保或个税,不计入“累计缴纳”范围。对疫情防控期间未缴的社保或个税进行补缴的,应符合相关补缴政策并在2022年5月至7月期间完成补缴。其中,当月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须大于零,方可计入“累计缴纳”范围。

  (3)社保查验按现行做法执行。个税缴纳证明按《个人所得税证明核查路径》(详见附件1)进行查验。学历证明查验按《学历、职称、技能证书查验途径》(详见附件2)进行查验,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验按《学历、职称、技能证书查验途径》(详见附件2)、《职称系列设置一览表》(详见附件3)、《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一览表》(详见附件4)进行查验,技能证书按《学历、职称、技能证书查验途径》进行查验(详见附件2)。

  (三)境外个人

  1.购房资格:

  境外个人年满18周岁,在我市工作、学习和居留且在我市无住房,限购一套商品住房。

  2.证明材料:

  (1)港澳居民需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地区居民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符合以下其中一个条件:①在本市已领取居住证;②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

  (3)其他境外人士需提交:①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②使用外文书写的身份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交中文译本或其所在国大使馆的翻译认证,中文译本或翻译认证中必须注有申请人的汉字译名;③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

  (4)境外人士在我市购房均需填报《承诺书(境外人士首次购房用)》(详见附件5)。

  (5)境外人士与中国籍内地居民结婚并生育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四)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1.购房资格:

  企业须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满两年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继续暂停向个体工商户销售商品住房。

  2.证明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登记证。

THE END

TAG:住房  社保  个税  户籍  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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