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补贴程序★
(一)申请
企业应在每期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结束后,根据培训合格且在本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含补缴3个月以内的)及以上,申领补贴时仍在本企业的就业人数,通过青岛就业网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培训补贴申请。
(二)审批
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对企业的申请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其中,对培训质量和满意度调查,差评率超过30%(不含30%)的培训班次,取消该班次的培训补贴资格。经审查核实无异议的,由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进行确认,并通知企业通过青岛就业网打印《企业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补贴资金审批表》和《企业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等相关资料,于每月10日前报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后,由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每月20日前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同时将涉及的企业培训方案和调查表汇总信息报市就业服务中心。
(三)公示
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将享受企业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补贴的企业名称、新录用人员姓名、培训机构、培训职业(工种)或岗位、培训起止时间、补贴金额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通过“青岛就业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市就业服务中心要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出具审核公示意见。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并依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四)资金拨付
经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和公示后,由企业注册地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凭《企业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补贴资金审批表》以及审核情况,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注意:根据青岛人社局发布的《》规定,此项补贴政策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1月30日,在执行期限内根据上级政策变化及政策绩效情况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