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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范围及标准(征求意见稿)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5-18 20:35:02
The Beginning

  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5月13日至2022年5月27日期间

  征求意见方式:广大市民可以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广州市梅东路28号(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

  邮编:510600

  电子邮箱:gzxiaow@gz.gov.cn。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广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范围及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1〕56号)《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现就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普通门诊、急诊(以下统称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范围及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可以在本市选择1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1家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普通门诊选定的就医机构(以下分别简称选定的基层医疗机构、选定的其他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可选定本市专科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选定的专科医疗机构)进行相应专科门诊就医。

  本通知所指的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由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另行公布,名单之外的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为其他定点医疗机构。

  选定的基层医疗机构和选定的其他医疗机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原则上不予变更。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在年度内发生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工作单位变动或因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变化等情形,可凭相关材料向本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二、参保人员按规定在选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按以下规定支付:

  (一)在选定的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和失业人员等,下同)的支付比例为80%,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为85%;在选定的其他医疗机构和选定的专科医疗机构就医的,在职职工的支付比例为65%,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为70%。

  (二)统筹基金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为:在职职工500元,退休人员750元,每月最高支付限额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普通门诊统筹限额标准和门诊特定病种限额标准分别计算。

  (三)参保人员在患病住院治疗期间,不得同时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参保人员门诊就医时,同一诊次同时符合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和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的,优先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不属于门诊特定病种支付范围的可按规定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不受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挂号类别限制。

  (四)参保人员按规定进行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范围内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基本医疗费用,按本市有关规定支付。

  三、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可办理普通门诊统筹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统筹基金按照异地就医结算有关规定支付相应待遇;也可选择由统筹基金包干支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在职职工以本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基数,退休人员以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每人每月2%的比例包干支付,每月最高包干支付限额为300元。

  四、统筹基金支付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用耗材和诊疗项目支付范围。

  五、除急救和抢救需要外,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在本市医疗机构就医或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在异地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六、参保人员按规定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属于个人支付的部分,由参保人员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先予记账,每月汇总后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报结算。普通门诊外配处方药品费用按省、市有关规定结算。

  七、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根据本通知规定制定具体的经办操作指引。

  八、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范围及标准的通知》(穗医保规字〔2019〕12号)、《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穗医保规字〔2019〕1号)同时废止。国家、省对本通知相关事项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 月 日

THE END

TAG:医疗机构  门诊  广州市  参保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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