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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机构采取下列方式提供法律援助:
(一)刑事辩护、刑事代理;
(二)民事诉讼、仲裁、劳动争议仲裁代理;
(三)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代理;
(四)诉讼案件的申诉代理;
(五)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六)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七)办理公证、司法鉴定;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方式。
法律援助,是指南京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指导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无偿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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