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车型未通过技术审查的几种情形:
申请人通过申报系统提交相关资料。对不符合技术要求、材料提交不全或者填写有误的车型,装备中心给予“不通过”的结论。举例说明:
1.甲公司申请将XXX型通讯车列入《目录》,该车辆额定载质量(生产厂家为车辆设定的最大允许装载质量)小于1000kg,但企业提供的专用装置在车厢地板上的投影面积小于车厢地板面积的50%,不属于专用车辆。
2.乙公司申请将XXX压缩式垃圾车列入《目录》,该车辆装备有液压机和填塞器,为垃圾自行压实装入、转运和卸料的专用自卸运输车,以载运垃圾为主要目的,不属于专用车辆。
3.丙公司申请将XXX型宣传消防车列入《目录》,该车辆为装备有影像、音响和发电设备,用于消防知识宣传的厢式专用作业汽车;但其专用装置多为可移动的装置及设备,未被固定在车体上,不属于专用车辆。
车型未通过技术审查后申请人如何处理
第一步,若申请人不认可装备中心技术审查结论,可以通过申报系统随时重新申报;在重新申报时,可对装备中心技术审查结论提出自己的意见,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装备中心重新给予技术审查结论。
第二步,若申请人仍不认可装备中心技术重新审查结论,一是可以通过工信部12381公共服务电话平台咨询、建议、投诉;工信部按照统一受理、按责办理、统一回复、统一督办和统一评价的原则,提供对外公共服务“一站式”服务。二是可以以信函的形式向工信部反映相关问题。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