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自然人足不出户办理业务,江苏省税务局优化了“江苏税务”APP申报功能,只需简单四步操作就可以在手机上缴费,方便又快捷。
下载:
1、安卓用户通过“应用商店”(ios用户通过“Apple Store”)搜索“江苏税务”,点击下载。
2、打开“江苏税务”APP首页,未注册用户需点击【注册用户】,依次填写“证件号码”“姓名”“手机号码”及设置密码,完成实名认证。
注意:微信实名用户可调用微信信息进行注册。
申报:
1、登录后,进入“江苏税务”APP主界面。选择【办税】,点击【申报纳税】—【城镇垃圾处理费申报】。
2、进入“城镇垃圾处理费申报”页面,点击【城镇垃圾处理费申报】,进入后会自动带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行业”等信息,您需选择申报缴费的“行政区划”“乡镇街道”“税务机关”。
3、填好后进入下一步,生成纳税人基本信息,点击【+新增明细】,进入“添加品目明细”页面填写“征收子目”“应缴费基数”“应缴费基数减除额”等申报信息,填写后自动生成“计费依据”“征收标准”“征收比例”“本期应纳费额”“本期应补(退)费额”等信息,填好后点击【完成】。
注意:
(1)征收子目选择“城镇垃圾处理费—户xx元”;
(2)费款所属期默认为“当年1月1日—12月31日”;
(3)应缴费基数:为按照月征收标准实际应缴纳的月份数,缴纳全年的则填写“12”。
4、完成后会生成您填写的申报信息预览,如无其他申报事项,填写“经办人信息”后点击【申报】。
注意:自然人缴费经办人信息仅需填写“经办人”“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5、点击【申报】后会出现申报信息正在处理中的提示信息,点击【确定】,申报完成。
缴费:
1、申报完成后,需到【城镇垃圾处理费涉税查询】模块进行缴费,选择“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点击【查询】查看城镇垃圾处理费申报信息。
进入“城镇垃圾处理费申报列表”页面,本页面可进行【查看】、【作废】、【缴款】操作。
注意:
(1)申报完成后发现数据填写错误,若尚未缴纳费款,您可在此页面作废,若已完成费款缴纳,可联系当地税务部门进行退费。
(2)如查询结果显示已受理,请耐心等待,提示申报成功方可进行缴费。
2、缴款方式目前仅可以选择支付宝缴费,点击【立即付款】进行缴费。
3、提示缴费成功后,点击【返回】,至此完成申报缴费操作。
开具缴费凭证:
1、申报缴费完成后,如需开具缴费凭证,您可到【办税】—【税收】—【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模块进行开具,进入后选择【开具查询】。
2、选择“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点击【查询】,核对您的缴费情况,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生成】。
3、点击后,系统跳转到网页生成“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您可根据需要下载打印。
注意:已生成票据后无法二次开具,如不慎遗失,可在“票据补开”模块进行票据补打。
小贴士:可在缴费后约3个工作日,到【城镇垃圾处理费缴费凭证】模块,查询费款入库情况,选择“缴款日期起”“缴款日期止”后点击【查询】。